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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光電工程)系自100學年度起推動實習,並自101學年度起入學學生須修習「校外實習」相關課程始能畢業。期藉由學生投入校外實習的經驗,協助同學銜接大學課程知識與職場知能,提早得到工作機會,並更加瞭解職場文化。

校外實習流程說明如后:

  1. 選修校外實習「課程」
    1. 校外實習(2學分):於暑假期間在同一機構暑假連續實習8週,並不低於320小時為原則。[大學部]
    2. 學期校外實習(一)(二)(各12學分):於學期中施行(2 ~ 6月或9 ~ 1月)至少為期四~五個月之實習課程,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以大四學生為主,須全職於公司不可以返校修課。[大學部]
    3. 彈性工時學期校外實習(6學分):於學期中在同一機構實習,每週至少32小時以上,計18週,可回來修課。[大學部]
    4. 部份工時學期校外實習(3學分):於學期中在同一機構實習,每週至少2.5天以上,計18週,可回來修課。[大學部]
    5. 累積時數實習(2學分):累積時數至320小時,以同一單位為原則,須多填寫「校外實習累積時數證明」表。
    6. 海外研修/實習(2學分,大陸地區除外):
      • 暑假至本校合作之外國大學(如:大阪工業大學)進行實務研習,至少320小時。可向國際處申請學海明珠計畫補助。
      • 擬抵免實習者,出國前須事先至國際處申請,填寫「獲准出國研修離校申請表」
    7. 校外實務研究(3學分,研究生選修)[碩士班] [博士班]
    8. 技術導向校外實務研究(一)(二)(三)(四)(各3學分):本項實習課程限技術導向博士班研究生選修[博士班]
      附註:修習「學期校外實習」專業選修課程及格者,得選擇免修共同必修「校外實習」,惟其共同必修「校外實習」之學分應以系專業選修課程補足之。於修業期間所修習之校外實習相關課程(如共同必修「校外實習」、「學期校外實習」、…等課程),最多僅得採計 18 學分計入畢業學分。 
  2. 尋找校外實習機會管道
    1. 由系辦協助實習媒合 (同學需注意每年四月底之公告)
    2. 透過親友、師長推薦及介紹
    3. 各大公司網頁或104等人力銀行實習專區(例如:友達A+,台積電,群光電子)
    4. 本校研發處網頁
    5. 由學生自己找實習
  3. 確定實習機構後,同學需填寫必要實習申請文件,並交由實習輔導小組審查,相關文件表單如下。
    1. 提供實習機會之公司行號,須填寫基本資料表,並提供本校、本系登錄備查。
      使用表單:實習合作公司基本資料表(表1)
    2. 前揭提供實習機會之公司行號,須經本校實習輔導老師評估實習之合適性,避免學生報到後因實習不適應而產生困擾。
      使用表單:學生校外實習機會評估表(表2)
    3. 學生於選定實習機構後,應填寫實習申請書,如為系上所提供媒合機會,請另附上自傳(請敘明專長、特質、相關經驗、或自我優勢、期望)、導師推薦函、及歷年成績單。
      使用表單:
    4. 學生須於實習前與實習合作公司簽定合約書,其中合約書之甲乙兩方分別為實習公司及本校。
      使用表單:
    5. 學生在實習前必須請家長填寫實習同意書,學生本人並須簽定校外安全切結書,並繳交至系辦,未繳交者不承認實習。
      使用表單:
  4. 學生於實習前需參加學校所舉行「實習前安全及倫理講習」,講習時間預定為學期末舉行(一年兩場)。
  5. 實習期間,學生需與公司擬定實習計畫,並與實習輔導老師訪談。
    1. 學生赴實習單位後,需與公司討論擬定填寫實習計畫表單(簡單寫即可),並須請主管簽核。
      使用表單:臺北科技大學校外實習紀錄表(表4)
    2. 學生於實習中須與輔導老師每週至少e-mail連繫1次,同時輔導老師須赴實習公司訪視輔導學生(暑期實習期間至少二次,如為學期實習則至少三次),並須填寫輔導紀錄交系辦存查。
      使用表單:
    3. 學生於實習期間因故須更換實習公司時,應填表申請實習單位轉換。
      使用表單:學生校外實習轉換實習單位申請表(表6)
    4. 系辦須彙整各學期學生實習狀況,並完成校外實習名單。
      使用表單:學生校外實習名單(表7)
  6. 學生於實習結束後,需繳交實習心得照片評分表等文件。
    1. 大學部學生校外實習成績,煩請實習公司主管及實習輔導老師請視學生實習狀況,完成成績評量;另依前列成績,以實習單位50%、實習輔導老師50%,評定學生實習成績。
      使用表單:
    2. 研究所學生校外實務研究成績,煩請實習公司主管視學生實習狀況,完成成績評量;另依前列成績,由指導教授據以完成學分成績登錄申請表。
      使用表單:
    3. 請實習學生之直屬主管填寫「業界雇主問卷」、學生本人填寫「校外實習問卷」,系辦將收集相關意見與建議,作為未來實習課程精進之參考。
      使用表單:
    4. 學生於實習結束後須撰寫心得報告,報告內容需包括公司簡介、實習心得、與實習輔導老師email通訊內容、實習計畫、實習輔導紀錄(本項為1式2份)、公司實習評分表(由實習公司主管填寫)及輔導老師評分表等項,撰寫時並包含實習期間照片,繳交時併同實習計畫、每週通信輔導及心得,將紙本及電子檔交至系辦。
      附註:基於保密義務,請注意心得報告、圖片、等資料是否涉及實習單位機密、智慧財產權。
      使用表單:校外實習/ 校外實務研究心得報告(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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