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育學程於102學年度將持續招生
師資培育中心公告
最新消息:
102學年度教育學程甄選考試方式--
教育常識筆試 及 面試
一、本校教育學程於102學年度將持續招生,目前本校可培育科別有
(學分一覽表刻正報部審核中):
(一)動力機械群--汽車科、重機科
(二)機械群--機械科、機電科
(三)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建築科
(四)化工群--化工科
(五)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
(六)電機與電子群--電機科、電子科、控制科、冷凍空調科
(七)應用外語群--應用外語科英文組
(八)高中化學科
(九)高中物理科
二、參加教育學程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資格:
1.本校日間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
2.本校研究所碩、博士班在學學生
3.本校進修部、進修學院三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
4.經各該系所同意
(二)條件:
1.具本校可培育之科別相關系所(含雙主修、輔系)資格者。
2.當年度入學之進修部、進修學院三年級及研究所之新生,前一教育階段學業
平均成績皆達七十分(研究所達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皆達八十分以上者。
3.日間部四年制二年級以上大學部在學學生、研究所在學學生及進修部、進修學院
三年級以上在學學生申請時在校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七十分(研究生達八十分)以上,
操行成績皆達八十分以上者。
4.就讀學制/班別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學生不得申請本學程甄選。
三、報名時間及考試方式,預計於102年7月公告。
四、上課時間:為確保教學品質,教育學程以日間授課為原則。
五、教育學程專業課程需額外繳納學分費,依本校大學日間部四年制學士班學生收費標準辦理。
六、相關規定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http://www.tec.ntut.edu.tw
取得教師證書之流程
1.通過甄選考試取得師資生資格。
2.在學期間(至少兩年)修畢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26學分)及專門課程(各科所需學分數不同)。
3.全時參與半年教育實習(不得有專職工作或進修)。
4.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取得教師證書。
5.參加教師甄試取得正式教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