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據「國立臺北科技大學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辦理。 2. 本校日間部四年制大學部與進修部學優專班應屆畢業生符合資格者,請於107年10月31日前檢附「申請表」、「歷年成績單」、「符合本校榮譽學生頒發作業要點附表所列向度選項條件之相關佐證文件」、「其他有利審查資料」及「二千字以內之自述」,送至所屬學系提出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3.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