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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單位 |
聘任職稱 |
名額 |
應徵資格 |
收件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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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條件、專長 |
應備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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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工程系 |
助理教授(含)以上 |
1 |
具光電工程領域相關博士學位 |
1、 具光電相關領域專長(研究優良,可英文授課、並支援大一物理及物理實驗)
2、 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須符合本校電資學院規定。 |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www.per.ntut.edu.tw/ezfiles/12/1012/img/1173/04_02.doc)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請簽名於上)。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www.per.ntut.edu.tw/ezfiles/12/1012/img/1173/04_12.doc) 5.推薦函二封。 6.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7.可任教科目(註明是否能英語授課) 8.研究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影本(含博士論文摘要,論文著作請加註SCI、EI、Impact Factor及Ranking) 9.請填具「本校電資學院光電工程系各級新聘教師最低著作要求聲明書」,並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或研究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0.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1.外籍人士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12.請各應徵者應徵前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 |
106年12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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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林伯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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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02)27712171#4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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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子信箱 |
rick14tw@ntut.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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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以上資料除第10、11項外,缺一不可,應徵資料概不退還,請依序排列。 2、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 人事室網頁http://www.per.ntut.edu.tw/ezfiles/12/1012/img/1128/01_04.doc) 3、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法規辦法 4、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資料請寄至:10608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光電工程系(億光635室),林伯勳先生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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