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光電工程系徵聘助理教授(含)以上專任教師1名

 

聘用單位

聘任職稱

名額

應徵資格

收件截止日

學歷

條件、專長

應備申請資料

光電工程系

助理教授(含)以上

1

具光電工程領域相關博士學位

1、 具光電相關領域專長(研究優良,可英文授課、並支援大一物理及物理實驗)

 

2、 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須符合本校電資學院規定。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www.per.ntut.edu.tw/ezfiles/12/1012/img/1173/04_02.doc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請簽名於上)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www.per.ntut.edu.tw/ezfiles/12/1012/img/1173/04_12.doc

5.推薦函二封。

6.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7.可任教科目(註明是否能英語授課)

8.研究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影本(含博士論文摘要,論文著作請加註SCI、EI、Impact Factor及Ranking)

9.請填具「本校電資學院光電工程系各級新聘教師最低著作要求聲明書」,並提供1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或研究經驗之相關證明文件

10.教師證書影本(無則免附)

11.外籍人士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12.請各應徵者應徵前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

106年12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聯絡人

林伯勳

聯絡電話

(02)27712171#4605

聯絡電子信箱

rick14tw@ntut.edu.tw

備註

1、以上資料除第10、11項外,缺一不可,應徵資料概不退還,請依序排列。

2、應徵前請詳閱本校「新聘教師限期升等辦法」規定。(內容請詳見

   人事室網頁http://www.per.ntut.edu.tw/ezfiles/12/1012/img/1128/01_04.doc)

3、有關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請參閱本校電資學院網站法規辦法

4、外籍人士並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資料請寄至:10608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1號光電工程系(億光635室),林伯勳先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