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101學年度下學期「學期校外實習」申請公告

一、依據本系學生校外實習辦法辦理。

二、相關實習機會如本頁附件所示,或可至研發處實習資訊(全校性)查詢,http://www.rnd.ntut.edu.tw/files/13-1005-26877-1.php

三、擬申請「學期校外實習」之同學,請於102年1月2日(三)下班前繳交「本系學生校外實習申請表」(大學部附件表十二)、導師推薦函、及歷年成績單至系辦公室;修習校外實務研究之研究生請填寫「校外實務研究」申請表(附表十三)。

四、有關實習單位及工作內容(企業名稱、地點、薪資、工作性質、膳宿狀況等),詳如本校校外實習合作單位基本資料表(附件表一),請同學自行評估選擇。

五、實習合作單位將於1月3日之後辦理媒合遴選作業,擇期公布實習名單。

六、實習名單確認後,本系亦將公告實習輔導老師,請同學繳交「家長同意書」(表八)、及「學生安全切結書」(表九),並於實習前請向系辦確認實習期間意外保險(本校輔助)是否已辦理,另實習單位應為實習生辦理勞健保。本系將彙送實習學生資料至各實習合作單位。

七、學期實習須全職於實習單位工作,不得再修習任何課程,獲實習機會之學生,請退選其它課程,僅保留「學期校外實習」乙門課,未退選其他課程者,學分不予承認;未獲實習機會之學生,請退選「學期校外實習」此門課,否則學期成績將以0分計算。

八、獲實習機會之學生請主動所屬之實習輔導老師連繫,並擬妥「校外實習合作合約書」(表三),由所屬實習輔導老師與校外實習合作單位完成簽約,內容可依實際需求調整。

九、本次實習原則為自2月1日起開始到職,至6月30日止,如有異動,則依實際情形或與實習單位協調為準。

十、學生實習期間需與實習單位、實習輔導老師擬訂「實習工作計畫」(表四)、實習輔導老師須至所屬實習單位訪視輔導,並填寫實習輔導紀錄(表五)。實習期間應每週填寫實習週記,email送交實習輔導老師,俾即時反應及處理。

十一、學生完成實習後,須繳交校外實習工作報告(如表十六,至少四千字;修校外實務研究者為表十七,至少六千字)及電子檔乙份,經實習輔導老師評分後送系辦存查,未繳交者實習工作報,實習成績不予計分。

十二、學期校外實習成績計算:實習單位評量占50%(請實習單位填表十,校外實務實習評分表及證明)+實習輔導老師50%(請老師填表十一,訪談10%+書面報告20%+口頭報告20%)。另修習「校外實務研究」者須再填寫學分成績登錄申請表(表十四)。

十三、如有問題,請洽系辦#4605,林伯勳先生。
十四、檢附「校外實習流程」、本系校外實習辦法與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