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獎學實習就業計畫申請至10月26日,歡迎同學們報名申請。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度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一、計畫目的-【港納人才,趨之若務】
為培養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所轄各港在地優秀青年學子,秉持獎勵優秀學生敦品勵學與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以回饋鄰里,為臺灣港務航運相關產業盡一份心力,特訂定本獎學實習就業計畫。

二、實施策略:本計畫分為【獎學】、【實習】與【就業】三階段
(一)獎學階段:
1.符合申請資格之大學三年級學生,經由書面資料審查及面試評選後,本公司提供錄取學生每學期獎助學金新臺幣2萬元整。
2.錄取學生於大三下學期起至大四畢業,各學期得憑上一學期成績單、申請書等相關必要文件,向本公司申請核發下一學期獎助學金,惟畢業當學期成績僅作為報考本公司從業人員甄選考試特定類組資格條件,不另核給獎助學金。

(二)實習階段:
錄取學生需於大三升大四暑假期間至本公司完成實習,本公司另提供實習薪資,並於實習合格後給予證明。

(三)就業階段:
錄取學生符合本計畫第十三點所定各款應考資格者,得於畢業後3年內(服役期間不計入)報考本公司從業人員甄選考試特定類組,惟3年內未獲錄取者,即喪失報考該特定類組之資格。

三、獎助對象:
「戶籍地」位於本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含附屬港)所在地區,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三年級且未受領其他負有服務義務獎助學金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班)。
(一)本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含附屬港)所在地區:
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澎湖縣。
(二)申請資格:
大二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達80分(或A-)以上,且學業成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一般學生:大二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均達80分(或A-)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在前25%者。
2.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大二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均達75分(或B)以上或名次在班級排名在前35%者。
(備註:本計畫所稱「低收入戶」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所定之資格,並具有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開立之相關證明文件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申請日期:101年10月8日(星期一)至10月26日(星期五)

(二)申請文件:
1.學生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 份,請黏貼於申請表
2.大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內容須載明大二學年班級排名、平均學業成績,及上、下學期班級排名、學業成績、操行成績)
3.獎學實習申請表(如附件一)
4.切結書(如附件二)
5.專用信封套(如附件三)

(三)請逕送各系主任初審後,再自行寄送

(四)報名寄送作業:報名相關文件,請於報名截止日101年10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掛號郵寄至80748 高雄市三民區建國三路2-2 號4F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處 收。

五、檢附101年度獎學實習就業計畫、申請表、切結書及專用信封套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