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生修習光電所課程須知
1. 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如經核准得修研究所碩士班一門課程 (學分算跨系選修)。
2. 依本校「學生修讀碩士一貫學程辦法」甄選之預研生,如經核准得修研究所碩士班課程 ,最多三門課程學分為限。
3. 已甄試本校研究所碩士班,經公告錄取,並辦妥報到手續之大學部四年級學生,可於四 年級第二學期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經系所主管同意後,可比照預研生之規定,修習研究所課程。
4. 修習研究所課程的申請表如附件,請於2月29日前送至系辦楊助教。
學碩士一貫學程申請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