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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用 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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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114學年度第1學期聘任專任教師徵才公告 應徵資格  | 
			
			 收件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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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歷  | 
			
			 條件、專長  | 
			
			 應備申請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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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電工程系  | 
			
			 助理教授(含)以上  | 
			
			 2  | 
			
			 具光電工程領域相關博士學位  | 
			
			 1. 符合光通訊、光學工程、顯示科技及光電材料與元件等相關領域,且有國際合作及英語授課能力為優先。 2. 新聘專任教師著作最低要求須符合本校新聘專任教師資格審查要點相關規定。 3.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 相關之業界實務工作經驗。」。  | 
			
			 1.應徵專任教師個人資料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360767024.odt) 2.學經歷證件影本(尚未領有教師資格證書者,如持國外學歷者,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事先向駐外單位辦理驗證,尚須提供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及修業前後與修業期間入出境紀錄。 3.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並請簽名於上)。 4.填具「擬任人員聲明書」並簽章。(表格電子檔置本校人事室網站:https://per.ntut.edu.tw/var/file/25/1025/img/1173/537574832.pdf) 5.推薦函二封。 6.出具1年以上與任教科目相關業界實務工作經驗證明。 7.外籍人士請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Police Criminal Record Certificate)。 8.研究著作目錄及重要著作影本(含博士論文摘要,論文著作請加註SCI、EI、Impact Factor及Ranking),並請填具「本校電資學院光電工程系各級新聘教師最低著作要求聲明書」。 9.填寫本校電資學院新聘教師點數核算表:https://eecs.ntut.edu.tw/var/file/16/1016/img/1884/453716460.odt。 10.大學(含)以上成績單。 11.可任教科目(註明是否能英語授課)。 12. 教師證書影本(並請簽名於上),未具有教師證書者請提供博士論文。 13.「新聘專任教師評審表」,表格電子檔置本校光電工程系/最新公告-本項職缺之附檔 https://eo.ntut.edu.tw/p/406-1069-140509,r47.php?Lang=zh-tw  | 
			
			 113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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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人  | 
			賴宏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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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電話  | 
			
			 (02)27712171#4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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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電子信箱  | 
			
			 david11815@ntut.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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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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