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111/10/15)福琳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

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

 

獎助資格:凡家境清寒,而經由本會發函邀請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及家扶單位師長推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一)經錄取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並取得入學證明之新生,其高中(職)、專科畢業總學業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二)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學生,其前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三)曾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院)工商相關學系之大學日間部因轉學、家庭變故休學而復學者,其轉學、休學前之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八十分及操行成績甲等以上。

申請方式:申請人應親自填寫本會獎學金申請表直接向本會申請,依表內規定繳交所需證件,並親筆撰寫自傳一份,內容包含:家庭狀況、求學及成長經過、自我評價(專長、優缺點等)、未來發展方向與自我之期許。

申請時間:開學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